超高超重車傷害橋隧將重罰
建立全市橋隧安全監控平臺 禁止擅自占用封閉橋下空間
我市首部專司橋梁、隧道安全管理法規――《武漢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將進入下一個立法環節。該條例一旦正式出臺,將填補我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空白。
我市城市橋梁、隧道已達600余座
《武漢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條例》是2016年市人大常委會正式立法項目。據條例起草組成員介紹,目前,我市城市化區域內已建成橋梁、隧道600余座(包括跨江大橋、跨河大橋、高架橋、人行天橋、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未來幾年,我市還將建設楊泗港長江大橋、江漢七橋、三陽路公鐵兩用過江隧道等數座跨江跨河特大橋隧設施以及百余座立體過街設施。
由于交通運輸量大幅增長,行車密度日益增大,車輛載重顯著提高,橋梁、隧道使用率及承擔的運行壓力與日俱增,橋隧安全問題逐漸凸顯。
近年來,全國各地橋梁垮塌事故頻發,據不完全統計,自2007年至今,全國已有至少40起較嚴重橋梁垮塌事故,共造成291人死亡、157人受傷、33人失蹤。
據悉,我市1990年制定頒布了地方性法規《武漢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辦法》,但由于該辦法頒布時間較早,當時我市橋梁數量不多,也無江底湖底隧道,因此,以立法形式明確規范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橋梁、隧道養護維修檢測工作,預防橋梁、隧道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我市城市橋隧的安全運行,十分必要。
橋梁、隧道隔音設施應設置消防設施
去年水果湖隧道一轎車起火并引燃隔音墻的事故備受關注。此次條例草案送審稿擬規定,城市橋梁、隧道的附屬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一并交付使用。城市橋梁、隧道封閉和半封閉隔音設施應當采用不燃或者難燃材料,設置相應消防設施。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控管理平臺。各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控管理系統應當統一接入全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控管理平臺。
條例征求意見稿還特別規定,城市橋梁、隧道設計應充分考慮行人、非機動車通行需求。
城市涉水橋、立體交叉橋、高架橋等橋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橋梁最高荷載等級規劃設計。
橋下空間不得擅用
橋梁下面搭蓋建筑物也是公眾關注的話題,條例草案送審稿明確規定,城市橋梁的橋下空間內禁止擅自占用,禁止擅自封閉橋下空間,轉讓、出租橋下空間使用權,擅自改變橋下空間使用用途,以防止濫用橋下空間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
只有在不影響城市橋梁安全、行洪安全、道路暢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觀的情況下,根據橋下空間利用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橋下空間才可僅用于橋梁安全管理、綠化等公益性用途。
超高超重車輛傷害橋隧將受重罰
超重車輛對橋隧的傷害巨大,嚴重影響公眾出行安全。條例草案送審稿擬規定,在城市橋梁、隧道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對橋梁進行荷載試驗;對隧道洞體進行抗壓試驗,對隧道自動化管理系統進行聯調聯試。試驗、測試結果未達到設計要求的,不得確定為驗收合格。同時,條例草案送審稿對超高超重車輛傷害橋隧進行嚴處。
超高、超重車輛違反限高、限重規定通行城市橋梁、隧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駛入警示區域的,責令駛離或者卸載通行;
(二)駛入限高區域的,責令駛離,可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限高設施或者城市橋梁、隧道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駛入限重區域的,責令停駛,卸載后通行,超重10%以內,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超重10%至50%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超重50%以上的,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限重設施或者城市橋梁、隧道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制定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制定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條例草案送審稿要求管理和養護部門做好橋隧檢測評估的同時,要求城管部門建立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城市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和養護人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規定,橋隧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徇私枉法造成城市橋梁、隧道損壞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