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國資委2018年法治國企建設工作要點
201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開局之年,是實施“七五”普法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全省國有企業法治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和法治湖北建設總體部署,緊緊圍繞國企國資改革發展中心任務,突出法治國企建設,不斷提高依法治企水平,為深化國企國資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一、開展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全面清理。結合國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清理企業現行規章制度,及時修訂、廢止不符合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和企業實際的各項規定,并在此基礎上系統梳理企業各層級管理權限和業務流程,進一步明確管理權限、優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強章程管理。在全面清理企業規章制度的基礎上,依法明確“三會一層”職責邊界和履職程序,健全議事規則,推動形成權責對等、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進一步落實黨建進章程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
三、著力提升“三項審核”質量。推動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三項法律審核從數量全面覆蓋到質量全面提升轉變,加強風險識別、預警和合同履約全程管控,推動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法律、合規、合同、風險、內控一體化管理平臺。
四、加強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嚴格執行重大糾紛案件逐級報備和跟蹤機制。指導湖北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建立法律糾紛調解中心,健全出資企業糾紛案件協調解決機制。開展法律案例研討交流活動,提高企業對仲裁、調解和訴訟等爭端解決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力。啟動重大法律風險預警工作,適時發布《法律風險提示函》。
五、加強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全面推進總法律顧問制度寫入企業章程。結合《省出資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鄂國資黨〔2017〕87號)督查,切實落實總法律顧問職責。開展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結合省出資企業2017年度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從德、績、勤、紀、廉等五個方面,全面考核總法律顧問履職情況。邀請專家評審對總法律顧問述職情況進行現場提問、交流。考核結果經主任辦公會審定后向社會公開通報。
六、開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根據國務院國資委指導意見,修訂《湖北省<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優化、完善各級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條件。在全省范圍開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等級資格評審工作,提升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履職待遇。
七、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律師制度。按照《湖北省國有企業公司律師工作實施方案》、《湖北省國有企業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繼續開展國有企業公司律師申報工作。積極支持國有企業公司律師履行盡職調查、法律審核、代理訴訟、普法宣傳等各項職責。規范國有企業公司律師執業管理,做好國有企業公司律師的年度考核、培訓、注冊。對不再擔任公司律師或者不履行公司律師職責的,依法收回公司律師證書。
八、積極推進“四個100”法治國企創建。根據《關于在全省開展“四個100”法治建設示范點創建活動的通知》(鄂普法辦〔2017〕15號),組織全省各級國有企業對照創建標準積極開展創建活動,并按要求積極申報。對評定達標,通過考核驗收并授牌的企業,直接作為優秀等次不再納入2017年度法治建設績效考核。
九、開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導檢查。聯合省普法辦對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實施情況開展中期督查。中期督查的結果,由省普法辦會同省政府國資委公開通報,并作為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表彰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和法治建設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大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按照中央和省普法辦統一部署,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法律六進”、普法講師團巡講、“12.4”國家憲法主題宣傳日等多種形式,不斷創新普法宣傳形式,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增強廣大國有企業干部職工憲法意識。依托《楚天法治》、《湖北國資》雜志,開辦《湖北國企法治建設》專欄,宣傳國企法治建設典型經驗。
十一、舉辦法律顧問教育培訓。組織全省各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參加國務院國資委“法治講堂”。聯合湖北省企業法律顧問協會舉辦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培訓、全省國有企業公司律師執業培訓、全省國有企業法治建設培訓等,通過多層次的培訓,全面提升國有企業法治工作人員的能力水平。
十二、舉辦“湖北國資法治講堂”。進一步依托中央在鄂及省屬國有企業法律工作資源,結合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和國資法治建設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定期邀請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資深律師、法學專家交流授課,廣泛傳播法律專業知識和法治工作經驗。
十三、深入推進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全面總結2017年度中央在鄂及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工作,并向省委法治湖北建設領導小組以及國務院國資委、在鄂央企總部及時通報考核結果。結合《省出資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等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在鄂央企和省屬國有企業分類考核的評價標準、考評程序和考核結果運用,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