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委針對工程建設領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新規定,現選取10個與建設單位聯系最緊密進行簡單介紹,以便大家了解、學習。
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
在2018年5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確定了武漢等16個地區作為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改革精簡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和所有類型審批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2018年5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確定了“2018年在試點地區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這一目標,2020年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的目標。
改革包括“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等事項,大大精簡了審批環節,推動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模標準提高
2018年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令”),6月1日起實施。16號令刪除了原3號令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的規定,明確全國適用統一規則,各地不得另行調整。規定將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提高了一倍:將施工的招標限額提高到400萬元人民幣,將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200萬元人民幣,將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同時,取消了“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上述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規定。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對原有招標公告發布制度進行修訂,規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所有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全部交互匯集到“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并與相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發布媒介應當免費提供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服務,允許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免費查閱及在線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并確保發布信息的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至少10年內可追溯。對于發布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舉報。辦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五個標準招標文件實施
《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2017年版)》、《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2017年版》)、《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標準監理招標文件(2017年版)等五個標準招標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文件》適用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
五、工程質量甲方首責,且終身負責
2018年3月26住建部印發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建質綜函[2018]15號)。《通知》明確提出,要“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市場手段倒逼各方主體質量責任的落實;嚴格執行對事故責任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規定;繼續開展建筑業10項新技術的宣傳推廣,加強建筑業應用技術研究,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
六、清理廢除“市場壁壘”,推動建筑市場全國統一開放
為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市場壁壘、限制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重點檢查當地政府是否取消備案管理制度、實施信息報送制度,不允許出現“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等八種情形。
七、建筑工人實名制即將全面開啟
2017年5月,湖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平臺率先在武漢試點。2018年5月14日,住建部下發了關于征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筑工人實名制是指建筑企業通過單位和施工現場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實身份信息對其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和權益保障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此次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實名制從一個概念變成了可具體操作的指導意見并且納入了追責制,這對遏制層層轉包、惡意欠薪等行為會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利于提升工程質量,維護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條款,并督促承包企業落實所承包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
八、二十四個部委聯合發文,招投標“失信”將被嚴懲
2018年3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二十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明確了聯合懲戒對象、聯合懲戒措施和聯合懲戒的具體實施方式。《通知》不僅對投標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也明確了對招標人的懲戒,招標人相關責任人和評標專家出現違法行為,也將受到嚴懲。同時還對采購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以及其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懲戒做了明確規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數據交互共享,并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各部門和單位按照備忘錄約定內容對失信企業及其失信相關人實施聯合懲戒。
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已施行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要求勘察單位應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設計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十、取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2018年3月20日住建部官網發文,正式廢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取消招投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招標代理機構是提供招標業務咨詢和代理服務的中介機構,招標人可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今后主要通過市場競爭、信用約束、行業自律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住建部辦公廳在《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中,對此予以明確。
(橋建集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