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玩密室逃脫游戲時被機關推到坑里受傷,能否索賠?
答:可以。《民法典》第1198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游戲公司對其經營活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證玩家的安全。在這一事故中你沒有過錯,游戲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問:購房意向書里的價格和協議價不一致,開發商誘導配偶代簽自己的名字,且自己不知情,這樣的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開發商拒不退定金合法嗎?
答:一般來說,配偶一方可以代理另外一方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但重大事項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你主張配偶代你簽字不是你及配偶的真實意思表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你可以主張撤銷該意思表示,但你對此負有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建議你通過協商或訴訟來進一步主張權利。
問:小孩在游樂園嬉戲時,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從高處跳下摔斷了腿,能否索賠?
答:不能。《民法典》第1174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游樂園的安全保障義務只是合理限度內一般義務,游樂園已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不用承擔責任。
問:看新聞說購買產品后贈品存在質量問題也能索賠,是真的嗎?
答:是真的。贈品雖然是沒有支付價款,但也是商家銷售的產品,商家應當對產品質量承擔責任。
問:我在游樂場玩滑梯時,從滑梯沖入海洋球時,腳掌觸地骨折,能否找游樂場索賠?
答:可以。
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1、法定標準。法律有直接規定的,按法律規定。例如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保障義務。
2、行業標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安全保障義務應當看是否達到了同一行業的管理標準。例如娛樂場所的娛樂設施維護是否得當。
3、善良管理人的標準。比如說經營場所、公共場所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經營者、管理者是否盡到了善良的提示義務,或者采取了必要保護措施來避免損害的發生。
從滑梯沖下來腳掌觸地,說明海洋球未能完全起到緩沖作用,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游樂場對于危險的發生是可以預見的,未采取防護措施予以避免,故游樂場未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問:消費者主張3倍和10倍懲罰性賠償的依據是什么?
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主張其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主張賠償損失,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文章出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